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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重大项目。 1.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报经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打印2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由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省级科技部门分别加盖公章。 2.省级科技部门将正式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其中,推荐函报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5份;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一式2份,报送火炬中心。 六、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一)申报受理。 1.科技部高新司。 电话:010-58881566、58881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2.科技部火炬中心。 电话:010-68598035、68511564。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邮编:100045)。 (二)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1.科技部火炬中心电话:010-63923599。 2.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