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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塑造讲文明、重礼仪、诚实友爱、热情好客的国际旅游岛形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海南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琼办发〔2011〕31号)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把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舆论先行、全民参与、依法治理、整体推进”的思路,开展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经营五大行动,重点解决大声喧哗、禁烟场所吸烟、乱吐乱扔、损害公物、乱闯乱行、乱停乱放、攀花折枝、占道经营等八大不文明现象,以良好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公共秩序、良好的服务水平、良好的旅游环境、良好的社会风尚展现乐东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国际旅游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国际旅游岛城乡环境整治大行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革除不文明行为,努力打造公共场合礼让有序、公共环境整洁有序、公共交通安全有序、旅游出行和谐有序、诚信经营文明有序的文明环境,为海南建设国际热带休闲旅游胜地奠定基础。 (一)形成礼让有序的公共场合秩序。深化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公民文明行为规范知晓率达到90%;公民自觉遵守行为规范,恪守社会公德,公共场所环境安静文明、秩序良好,图书馆、车站等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禁烟场所吸烟现象,报栏、宣传栏、座椅等公共设施无损毁现象; 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窗口行业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明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二)形成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城乡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健康卫生知晓率达到90%;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公民自觉讲卫生、护环境,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无乱吐乱扔、乱涂乱画现象,城镇、文明生态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集市和文体活动场所无乱吐乱扔、乱涂乱画、随地便溺现象。城乡环境“一年见净、三年见绿、五年见靓”,公民满意率在80%以上。 (三)形成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完善城镇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平台;交通法制知识普及率达90%,公民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车辆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行人乱闯乱行以及机动车抢行、压黄线、乱变线、乱停靠等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守法率达标,县城主干道的机动车守法率≥98%、非机动车守法率≥85%,醉驾、酒驾、超载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交通执法更加规范,管理更加科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四)形成和谐有序的旅游秩序。旅游景点(区)的垃圾桶、吸烟室、厕所、风雨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道路标识规范齐备,服务设施定期检查整改;旅游文明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游客旅游素质显著提升,自觉维护旅游秩序,无大声喧哗、损坏公物现象;旅游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旅游行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五)形成文明诚信的经营秩序。文明诚信教育实现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全覆盖,恪守诚信、公平合理、文明待客、卫生整洁等理念成为业界共识;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主要大街、车站和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散发小广告、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社会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行业投诉明显减少,处理合理高效。公民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达8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