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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律协第三届团委委员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我会第二届团委委员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第三届团委委员换届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团委组成: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三届市律协团委由7名委员组成,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2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青年委员1名。

  

  二、委员基本要求: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三、委员基本条件

  

  1、为我会2011年度注册团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四、委员候选人推选方式

  

  本次选举采取团支部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可根据请各位候选人认真填写《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委委员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5日前递交至市律协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gzlxjilvbu@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韵华

  

  联系电话:83557482  传真:8354470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件:《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委委员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委委员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学历

 

工作单位

 

职  务

 

产生方式

 

 

 

 

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

 

手  机

 

邮  箱

 

传  真

 

个人简历

(高中以后)

 

个人评价

(可另附页)

团支部意见

 

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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