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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符合环保规定的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名单,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电监会等有关部门,为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提供支持。环境保护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的,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 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等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企业名单公告的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补办环评手续)、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包括首发上市、再融资和资产重组)申请、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0年玉米深加工在建项目清理情况的通报和开展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作为企业贷款、融资、项目核准、土地供应、产品出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企业名单公告的企业,不得从事玉米深加工生产经营,各级发改部门将予以监督。 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环保督查中心应加强对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尤其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采取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对于环保违法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各地要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 附:1.环保核查申请表 2.环保核查自查报告 附一: 环保核查申请表
附二: 环保核查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一、企业环保工作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历史沿革、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投入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处置及排放情况等方面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 将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情况汇总描述, 并填写表1。对照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中载明的主要环保措施,逐一说明落实情况,并填写表2。将企业的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 表1 环保批准文件
表2 环保要求与落实情况
备注:按序号企业列出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中提出的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所处位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保要求 说明企业所处位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列出企业周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配套工程)1000米范围内的环境概况(包括居住区(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与企业的相对位置关系)并附位置关系图,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明确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和居民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四、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列出排污申报登记文件、许可证编号、许可排放量及核查时段内企业实际排放量,说明是否满足排污许可量。列出核查时段内环保部门开具的排位缴费通知单编号、缴费额度、实际缴纳经费。将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可参照表3和表4填写。 表3 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许可证编号:发证单位:
表4 排污缴费情况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列出企业核查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并说明数据来源。说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保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限期要求的符合情况。对应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列出企业采取的减排工程措施,包括减排工程措施名称、主要工艺、减排效率、实施安排。将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相关文件、减排任务分配文件汇总编入附件。对于没有下达总量指标和未被分配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应说明情况。可参照表5、表6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