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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北京市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在全市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1年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办字〔2011〕61号),提出了到2011年底将月电子申请率达到70%和专利代理机构月电子申请率达到90%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北京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利电子申请率作为专利试点和专利示范工作考核指标

  将电子申请率作为北京市专利试点、专利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指标之一,优先推荐电子申请率较高的单位申报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同时,加强对专利试点、专利示范单位的宣传辅导,大力推广电子申请工作。

  二、专利电子申请率作为专利代理机构评优指标

  重点开展代理机构电子申请宣传推广工作,将电子申请率作为专利代理机构评优指标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电子申请率较高的代理机构,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电子申请工作。

  三、针对专利电子申请优先办理加快审查手续

  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加快审查工作与电子申请工作相结合,优先办理专利电子申请加快审查手续。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双达标”目标,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电子申请推广的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有新的提高。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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