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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1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829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徐水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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