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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 2011-2012年工作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5号),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实现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效运转、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进圈内产业协调。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牵头市牵头规划经济圈的产业布局,签订圈内产业协作协议,成立产业协作专责工作小组,选择产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制订工作目标,促进圈内产业协调错位发展。(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牵头,珠三角其他市政府参与) 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三、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珠三角九市分别提出本地区的优势产业,以省市共建等方式集中扶持珠三角每个市发展2个左右的优势产业,积极争取部省共建,提高各市优势产业占全省比重。省、市组织的广货全国行活动,在宣传推介、展位布置上突出“一市一特色”,提升各市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影响力。(珠三角九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参与) 四、差异化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珠三角各市最有基础和条件、现实市场需求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珠三角各市集中力量,在已经明确的主要发展领域中确定两到三个重点领域,在重点领域中确定产业链的重点环节,形成各市重点突出、错位发展、协同有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到2012年,培育形成5个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五、产业链协作拉动调整布局。珠三角各市发挥优势,以项目合作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布局,围绕重大项目配套延伸产业链。以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中心城市转移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研发和销售,打造产业设计中心和营销中心;组织周边地区有序承接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相关配套产品。鼓励以产业联盟合作引导产业配套协同发展。组建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联盟,组织珠三角相关市在关键技术研发、材料、装备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跨区域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以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式并购、重组、参股企业,促进各种资源在竞争中合理流动。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关闭的小企业,符合《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的,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到2012年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五百亿元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超千亿元企业达到8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参与) 七、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鼓励跨市、跨经济圈合作共建工业园、物流园、科技园等产业园。推进广佛肇共建经济合作区、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深圳与惠州共建显示产业园、深圳与中山共建数字家庭产业园、顺德区与开平市共建翠山湖新区顺德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共建专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建立合作联盟,促进各类园区在信息共享、人才培训、合作交流、项目对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协同发展。(珠三角九市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