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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47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47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国家医改方案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要求,优化本市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优质中医药服务均等化,保持中医、西医协调发展,经上海市卫生局2011年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依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行业管理的作用,在全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工作整体框架内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法,成立“上海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和“上海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委托上海市中医药学会组建“上海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审中心由何梦乔、李静任顾问,王灵台任主任,方松春任常务副主任,周华、郑锦、房敏、虞坚尔、花根才、陆金根、张秋娟任副主任。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上海市医改实施方案为宗旨,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围绕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和发扬“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成效,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市民对优质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部署,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复评工作将于2012年第一季度完成。请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对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有关要求和标准(相关文件将于近期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相应等级的申报准备工作(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评的准备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办医主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医院自身实力与发展方向,对有申报意向的相关医院给予大力指导。

  联系人:管红叶

  联系电话:22121625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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