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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参加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制定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报考本校并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招生计划按实际人数在2012年学校招生总规模中安排。

  (四)录取工作于2012年1月16日前完成。

  六、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七、收费标准

  2012年春季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11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将对2012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九、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一、本科层次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层次

招生计划

1

上海师范大学

本科

60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本科

80

3

上海商学院

本科

80

4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本科

40



  二、高职(专科)层次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层次

招生计划

1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高职

80

2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

100

3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

60



  注:招生计划共500名,其中本科260名,高职(专科)2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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