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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制定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报考本校并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招生计划按实际人数在2012年学校招生总规模中安排。 (四)录取工作于2012年1月16日前完成。 六、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七、收费标准 2012年春季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11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将对2012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九、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一、本科层次
二、高职(专科)层次
注:招生计划共500名,其中本科260名,高职(专科)24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