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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艾办[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本市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本市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艾办〔2011〕5号)


  

  各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委办局成员单位:

  2011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活动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病迈进”,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

  为深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做好今年主题宣传工作,国艾办制定下发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1〕24号,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市艾办根据国艾办的要求,将在“12.1世界艾滋病日”期间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委办局成员单位应根据国艾办与相关部委有关要求,在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和参与市级宣传活动。各区县应根据国艾办、市艾办等的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市艾办组织的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宣传日前后组织开展区级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大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政策水平。“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防治模式是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主动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有关部门要将防治政策纳入本市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培训内容,加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市、区县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要继续深入推进政策宣讲工作;主题宣传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主动参与宣传活动,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慰问一线防治工作者,深入推动各项防治工作。本市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宣传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今年媒体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提高市民防治意识。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检测治疗积极性。动员高危人群接受检测,规范抗病毒治疗是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减少艾滋病传播的有效预防措施。各区县应进一步加大宣传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接受检测,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时、规范的为病人提供治疗服务。充分发动家庭和社区力量,引导符合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宣传日活动信息。各委办局成员单位、各区县要认真做好“世界艾滋病日”活动期间本系统、本辖区宣传活动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工作,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有关数据)进行全面总结;并在2011年12月16日前将总结和有关资料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艾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iv@scdc.sh.cn。

  联系人:庄鸣华

  电 话:62758710-1615

  传 真:64338864

  

  附件: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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