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第四批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根据鲁经信技函字〔2011〕38号文件要求,现开始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第四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的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

  

  2、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

  

  3、适用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关键、共性和前瞻性技术;

  

  4、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重要影响的新兴技术与产品;

  

  5、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重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deic.gov.cn/)首页,在“处室子站”点击进入科技处,登录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企业相关信息表等内容;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审核后上报到市经信委。(具体操作程序见网上申报培训材料)

  

  2、申报时间:11月1日至20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议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内容和投资范围仅限于产品研究开发和工业性实验,不得扩大到产业化和技改建设内容。

  

  2、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在网上申报后,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科技处书面正式文件一份。

  

  联系人:王晶建  黄立新

  

  联系电话:66605768

  

  传真:66605745

  

  邮箱:kjc6071@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