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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518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1〕518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1年11月中旬开展全市轨道交通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二、组织机构

  

  (一)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徐桂珍 市监督总站副站长

  

  副组长:杨和平 市监督总站站长助理

  

  (二)检查实施小组

  

  市监督总站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执法人员、外聘防水工程专家、检测单位。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有防水施工作业面的标段。

  

  四、检查内容

  

  (一)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情况;

  

  (二)施工总包单位和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防水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情况;

  

  (四)防水施工质量验收和成品保护情况;

  

  (五)监理单位对防水施工监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轨道交通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检。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监理、施工总承包、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对防水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和容易发生渗漏水的部位进行认真排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以备检查。

  

  (二)检查当日,受检标段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相关人员到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并对企业及人员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市监督总站将适时召开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通报会,通报此次检查情况。

  

  联系人:张晨光 电话:83297716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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