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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1号――2012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复审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81号)


  

  
2012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复审公告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污染能耗,提高资源的有效使用率,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镁砂、滑石、碳化硅、矾土(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从2011年11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将对招标商品进行配额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公告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12年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

  

  (一)镁砂、滑石、碳化硅、矾土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或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相关商品的出口规模。

  2、生产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4.自2010年1月1日起,镁砂、滑石、矾土企业的产品原料须来自具有合法采矿资格的开采企业。

  5.流通企业所采购货物必须是来自符合上述第2、3、4款要求的生产企业所供产品。

  6.2008-2010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除上述标准外,投标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1、镁砂。

  

  (1)轻重烧镁

  

  ①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如无说明,币种下同),2008-2010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

  

  ②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2010年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00吨。

  

  (2)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含)以上的矿产品

  

  ①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500吨。

  ②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3)未煅烧的水镁石

  

  ①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②2008-2010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吨,或2008-2010年年均供货数量达20000吨。

  

  (4)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

  

  ①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②2010年有出口实绩。

  

  2.滑石块(粉)。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

  

  (2)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

  

  3.矾土。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200吨。

  

  (2)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

  

  4.碳化硅。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6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600美元/吨。

  

  (2)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8-2010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3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12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600美元/吨。

  

  上述所有招标商品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的相关数据为准(招标办公室根据海关统计的数据进行核准,企业无需提交出口业绩证明),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为促进招标商品出口配额合理有效使用,允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2012年度一次性合并划转有关商品出口实绩和年度未使用的出口配额:

  

  (一)允许合并划转的几种情况。

  

  1、原企业更名、改制后的划转;

  2、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划转;

  3、同属一个集团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划转;

  4、相互参股控股企业间的合并划转;

  5、企业间就招标商品经营资产进行并购后的合并划转。

  

  (二)企业须符合的条件。

  

  1、受让企业须符合有关商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出口实绩和供货实绩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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