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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5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年11月28日-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1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1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1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11年度土地登记管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 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注:1、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2、本表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3: 2011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主管部门(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注:1、“证书编号”列必须按升序填写; 2、此表由各区、市,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3、此表一式二份上报考试中心,经审查后退回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