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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浙科发人[2011]21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人才工作问卷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人才工作问卷调查的通知

  (浙科发人〔2011〕21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科技型企业:

  

  为深入了解我省科技人才工作的现状与问题,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我厅决定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家、科技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才、科技型技能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等各类科研人才开展“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机制”抽样问卷调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申请2012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申报后填写调查问卷,问卷填写与否作为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的内容之一;

  

  2.申报参评2011年度“科技新浙商”的企业家;

  

  3.2007年以来承担我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且来自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组不少于3人;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科技型企业从事科研项目管理或科技人才工作的科技管理人才,每个单位不少于5人(企业不少于1人);

  

  5.省直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各市、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专利事务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科技推广、成果转化、科技普及科技金融服务的相关人才,每个单位不少于3人。

  

  由于前期已针对省内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部分科技管理干部开展了书面问卷调查,故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网络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对象应登陆网址:http://www.zjsts.cn/stat/jfkjwj2.jsp,在线填写调查问卷。以上第1类人员登陆后需填写项目申请编号后进入在线调查系统,其他人员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后进入在线调查系统。本次调查时间从2011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止。

  

  三、具体分工

  

  1.我厅负责上述第1-3类对象参与调查的组织工作;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科技型企业负责本单位科技管理人才(第4类)参与调查的组织工作;

  

  3.省直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本单位科技服务人才(第5类)参与调查的组织工作;

  

  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专利事务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科技服务人才(第5类)参与调查的组织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科技型企业应填报《调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明确专人担任本次调查的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的调查工作;

  

  2.上述各单位应填报《调查对象人选信息表》(附件2),及时确定调查对象人选,并做好组织动员、信息传达等各项相关工作;

  

  3.《调查联络员信息表》、《调查对象人选信息表》应于2011年11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报送我厅人事处。

  

  以上及所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吴道友;电话(传真):0571-87056401;

  

  邮箱:wudaoyou@zjinfo.gov.cn;

  

  地址:浙江省科技厅人事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编310006)

  

  附件1:《调查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2:《调查对象人选信息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调查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姓 名

工作部门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附件2:

  调查对象人选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工作部门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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