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50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等文件精神,实施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进一步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工作,经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研究决定,近期启动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流派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鉴于本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经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为了保证本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决定先遴选若干个流派进行相关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在2012年内进行阶段总结并全面启动“流派基地”建设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将阶段性目标(首期三年)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建设、发展一批学术底蕴深厚、特色技术鲜明、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完备、群众影响广泛的中医特色流派。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培育一批拔尖传承人才,打造一批优秀传承团队,推广一批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形成一批创新性流派传承基地。成为体现海派特点、时代特征、上海水平,凸显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基地。

  二、建设要求

  遴选若干具有较长历史,临床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疗效显著,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的中医流派,开展“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最终建成的“流派基地”应具备五大能力:全面系统继承本流派学术内涵的学术传承能力;对本流派优势病种进行临床优化的创新研究能力;运用本流派特色技术的临床诊疗能力;对本流派优势病种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力;建立开放创新、合作共享的协作机制,促进流派传承创新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组织工作

  (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流派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决策、实施工作;成立“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建设流派范围,项目申报立项、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办公室”,挂靠上海市中医文献馆,负责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流派基地”所属单位应确定相应领导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流派基地”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要求填报有关材料。

  (三)“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审确定“流派基地”入选单位,并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批准立项。

  四、项目试点工作

  根据专家委员会对目前上海有关中医流派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石氏伤科、顾氏外科作为第一批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试点项目。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连同电子(光盘)文档报送“办公室”。《申报书》可在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二)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复)印,封面采用普通纸质材料左侧装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2012年上半年发布其他“流派基地”申报通知,具体要求相同。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邮编:上海市中医文献馆(瑞金二路156号),200020

  联系人:张利、徐柏雯,电话:64371481或54669083-8037、8002,手机:13621999351、13918209303,传真:64372503

  

  附件:1.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上海市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根据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中关于开展“上海市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流派基地”)建设工作的部署,为规范推进该项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