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浙科发条[2011]21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6.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 ,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重视产学研结合,能够对外开放并对行业具有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依托单位申请报告和主管部门推荐文。

  

  (二)可行性报告(具体格式见《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字〔2008〕313号)文件要求,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要求参照试验基地执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单位资质及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人才队伍,主要设施设备,主要管理机制,国家和省级主要科技项目、成果、专利、主要论文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要符合《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字〔2008〕313号)文件要求,原则上要符合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方向,主要研究方向要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名称要规范。实验室命名统一为“浙江省xxx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为“浙江省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申报时要对现有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要整合现有资源。

  

  4.为提高申报质量,采取限额申报措施。原则上每个高校、科研院所限额申报1家,其中浙江大学(含附属医院)可申报3家;杭州、温州、宁波市可各推荐申报3家,其他市可各推荐申报2家。

  

  5.已批复省级企业研究院立项和培育建设、但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当年不得申报。

  

  6.受理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7.受理形式:书面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附邮箱。

  

  六、联系方式: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郑寅  尹兰香 联系电话: 87054004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310006)

  

  电子邮件:zmjxylx@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