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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浙科发成[2011]20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暨杭州科技合作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暨杭州科技合作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1〕20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内有关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定于今年11月10-16日举办“2011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暨杭州科技合作周”。为使活动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活动周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活动周的举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县(市、区)网上技术市场在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上要与活动周实现有效联动,进一步扩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影响力。

  

  二、要精心组织好活动周开幕式和各项活动的参与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充分把握本届活动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机遇,组织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人员参加活动周开幕式和各项相关活动。有关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根据活动周方案,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口参加各项合作交流活动。

  

  三、组织落实好活动周开幕式参加人员。今年活动周开幕式与中意区域创新暨国际技术项目展示对接活动将于11月10日上午9:30在浙江世贸中心广场举行,要求各市分管领导参加,市科技局2-3人,县、市、区科技局2人参加;各市(含区)组织20家以上企业,各县(市)组织5家以上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参加;第二批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均须派代表参加(名单另行通知)。

  

  四、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活动周开幕式和有关分活动。

  

  五、参加活动周开幕式的各市领导和市、县(市、区)科技局的人员由我厅统一安排住宿,其余人员住宿自理。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市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请于活动当天直接到浙江世贸中心广场参加开幕式。

  

  参加开幕式人员(包括不住宿的)回执请于11月7日前报省科技开发中心,联系人:牛小玲、吴慧琴,联系电话:0571-89986574(13958047022)、89986565(13588861800)  email:kfzx@zjinfo.gov.cn

  

  有关“活动周”各项活动的详细情况,可及时与“活动周方案”所附活动联系人联络。

  

  附件:1.参加2011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开幕式回执

  

  附件:2.2011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暨杭州科技合作周方案和各项活动方案(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参加2011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开幕式回执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是否住宿

 

是否带司机

 


  注:在杭、嘉、湖、绍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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