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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接上页]


  (一)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2010、2011两年的环境守法证明文件,包括无环境行政处罚证明、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证明、建设项目执行环评"三同时"证明、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环境监测报告正本)。

  

  (二)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三)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四)生产企业须提供2010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须提供免抵税证明或加盖税务章的企业免抵退申请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用地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直接从稀土开采企业购买矿产品的,稀土开采企业应是经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合格稀土开采企业,生产企业须提供稀土原料的来源矿山企业名单、采购数量及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矿源企业证明。

  

  (五)流通企业须提供2010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附件: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配额申报条件审核意见汇总表

  

  
商务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配额申报条件审核意见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资本 (万元)iso稀土原料来源地保险环保2008年出口量2009年出口量2010年出口量2010年供货量结论备注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2010-2011年排污费足额缴纳证明"三同时"证明省级环境监测报告(生产企业)符合环保部环保核查要求数量/吨金额/万美元数量/吨金额/万美元数量/吨金额/万美元数量/吨
                        
                        
                        
                        
                        
                        
                        
                        
                        
                        
                        
                        
                        


  注:1、企业名称:以企业营业执照上企业全称为准;2、企业类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生产或者流通;3、出口量以海关统计为准;4、注册资本按企业营业执照填写;5、其他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提供材料情况,以“√”“×”形式填写;6、结论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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