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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资字[201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办资字〔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调整的通知》(林人发〔2011〕202号),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已成立并运行,经研究,现决定正式启用“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印章(印模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印模(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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