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安函[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文件情况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文件情况的函

  (建质安函[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等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文件”)。做好上述“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部领导的批示要求,请各地将上述“三个文件”贯彻落实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情况,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