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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杨敏副主任担任。 (二)编写小组 由市发改委负责组建“十二五”市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市发改委有关科室以及市经委、建委、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社科院等部门或单位抽调,或聘请专家和咨询机构参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县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县区、行业及专项规划编写小组。 (三)专家咨询小组 由市发改委组建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南宁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及思路 扎实完成“十二五”期规划编制工作需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 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市“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 安排对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和直接委托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各县区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第三,起草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在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由市发改委代政府草拟《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3个专项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年)、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商贸物流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和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开展编制工作。 第五,编制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为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自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二)分工及时间安排 1.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2009年3月底进行全市“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研讨班、基层调查调研以及外地考察学习等活动。 第二阶段,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阶段。 2009年4月-2010年3月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具体安排为:2009年4月确定“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方案及相关课题,并确定第一批课题承担单位,2009年4-10月开展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后续根据需要再陆续安排部分课题研究工作,2010年3月前完成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编制阶段。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09年12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2010年1-8月起草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010年10-11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市委、政府审核。 (2)各县、区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09年12月前提出规划思路;2010年2月底前将规划编写提纲交市发改委平衡,2010年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市发改委衔接;2010年1-7月各县区开展各自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草案交市发改委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