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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综[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2011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2011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农机综[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

  

  为筹备今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我司已启动会议主报告起草工作,并组织编印《2011年各地农业机械化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思路材料汇编》《201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大事记》等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2011年农机化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思路

  

  (一)主要内容

  

  1.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农机化发展形势、工作成效和新亮点;

  

  2.提出2012年农机化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初步工作计划。

  

  (二)编写要求

  

  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内容以2011年工作总结为主。11月25日前,网上报送电子版。

  

  二、2011年农业机械化大事记

  

  (一)主要内容

  

  1.中央、省部级领导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出席农机化方面的会议、活动的情况;

  

  2.国家、省部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机化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的情况;

  

  3.召开全国或全省性的农机化工作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

  

  4.本省(区、市)、本单位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5.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情况,有关农机化机构设置、撤销、合并及职能调整情况;

  

  6.农机化系统各部门、人员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7.农机化领域的重要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等情况;

  

  8. 其他对农机化发展有重要作用、重要影响或重要纪念意义的事项。

  

  (二)时间跨度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三)编写要求

  

  以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个条目,简明扼要,写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性的工作不列入大事记。每条目字数不超过200字,各省大事记条目总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大事记的撰写格式参考往年。11月25日前,网上报送电子版(11月25日-30日期间的大事记,可单独补充报送)。

  

  三、2011年农业机械化重要文件

  

  (一)主要内容

  

  2011年度省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综合部门制定涉及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等。

  

  (二)报送时间

  

  11月25日前,网上报送2011年农业机械化重要文件电子版,同时寄送原文复印件一份,以备校核。

  

  四、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报表

  

  今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的通知》(农办机【2011】16号)将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培训新购机农民等6项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省区市,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农业部将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请各地11月25日前,填报《2011年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传真到010-59199105。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搜集和编辑整理工作,确定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在11月15日前填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传真到010-59199105。

  

  2.各项电子版材料请在11月25日前,通过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登陆用户名及密码等技术问题可联系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重要文件复印件请寄至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59199105、59199101。

  

  附件1:2011年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报表

  

  附件2: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材料编辑联系人信息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省 份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百分点数

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提高百分点数

玉米机收水平提高百分点数

完成深松整地面积

(万亩)

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万亩)

培训新购机农民

(万人)

 

任务

指标

任务

指标

完成数

任务

指标

完成数

任务

指标

完成数

任务

指标

完成数

任务

指标

完成数

北京市

2

 

 

 

8

 

10

 

5

 

0.5

 

天津市

2

 

4.2

 

7

 

40

 

10

 

0.4

 

河北省

2

 

6.4

 

6.5

 

1000

 

98

 

7

 

山西省

3

 

 

 

5

 

500

 

135

 

3.5

 

内蒙古

2

 

5.3

 

5

 

1800

 

100

 

3.5

 

辽宁省

2

 

8.4

 

7

 

600

 

155

 

3

 

吉林省

4

 

10

 

7

 

1700

 

75

 

4

 

黑龙江

1

 

3.2

 

8

 

5000

 

370

 

4

 

上海市

0.5

 

6.2

 

 

 

 

 

0

 

0.5

 

江苏省

1.5

 

6

 

5

 

50

 

6

 

4

 

浙江省

1

 

3.5

 

 

 

 

 

0

 

2

 

安徽省

1.5

 

5.3

 

6.5

 

500

 

7

 

5

 

福建省

3

 

2.6

 

 

 

 

 

0

 

0.5

 

江西省

4

 

4.6

 

 

 

 

 

3

 

5

 

山东省

2.5

 

8

 

4.5

 

1000

 

243

 

8

 

河南省

1.8

 

5.3

 

7.5

 

800

 

80

 

6

 

湖北省

1.5

 

4.9

 

2

 

 

 

3

 

5

 

湖南省

1.5

 

1.6

 

0.5

 

 

 

1

 

5

 

广东省

2.5

 

3.5

 

 

 

20

 

0

 

1

 

广西

3

 

4.2

 

 

 

500

 

0

 

1.5

 

海南省

2.5

 

1

 

 

 

10

 

0

 

1

 

重庆市

4

 

3.9

 

 

 

 

 

0

 

2

 

四川省

3

 

3.4

 

 

 

 

 

6

 

5

 

贵州省

2

 

2.4

 

 

 

 

 

1

 

5

 

云南省

4

 

0.3

 

 

 

40

 

0

 

3

 

西 藏

1

 

 

 

 

 

 

 

0

 

-

 

陕西省

2

 

5.5

 

6

 

300

 

70

 

3

 

甘肃省

2

 

 

 

3.3

 

400

 

40

 

4

 

青海省

1.5

 

 

 

 

 

10

 

10

 

2

 

宁 夏

4

 

4.2

 

5

 

50

 

10

 

1

 

新 疆

1.5

 

5

 

5

 

400

 

30

 

3

 

大连市

2

 

 

 

 

 

 

 

2

 

0.2

 

宁波市

2

 

 

 

 

 

 

 

10

 

0.2

 

青岛市

2

 

 

 

 

 

 

 

0

 

0.2

 

新疆

兵团

1

 

 

 

 

 

100

 

9

 

0.5

 

黑龙江农垦

0.5

 

 

 

 

 

 

 

21

 

0.5

 



  

  备注: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黑龙江省的水稻栽植、玉米机收、深松整地目标任务中分别包括大连、宁波、青岛、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目标任务。

  

  附件2:

  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材料编辑联系人信息表

  

  

联系人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手机

      


  说明:

  1.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大事记、重要文件、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负责领取《201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大事记》、《2011年各地农机化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思路材料汇编》邮寄包裹等事项。

  2.11月15日前,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反馈信息表。提交信息标题注明“xx省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材料编辑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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