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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41号
【颁布时间】 2009-03-12
【实施时间】 2009-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完善服务,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五保村和敬老院组织开展“达标创先”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民发〔2006〕25号)的测评标准对乡镇敬老院进行管理,选好配好敬老院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精、热爱事业的人员对敬老院进行管理,敬老院要优先安排没有自理能力或没有监护人以及住房条件差的五保对象入住,稳定和提高五保对象的入住率,强化建章建制,加强建设后续管理,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附件:
南宁市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分解表

  
  县、区
  
  数量(个)
  
  乡、镇
  
  横 县
  
  7个
  
  陶圩镇
  
  镇龙乡
  
  平朗乡
  
  峦城镇
  
  莲塘镇
  
  平马镇
  
  马山乡
  
  宾阳县
  
  4个
  
  和吉镇
  
  大桥镇
  
  古辣镇
  
  新圩镇
  
  隆安县
  
  2个
  
  乔建镇
  
  布泉乡
  
  邕宁区
  
  1个
  
  百济乡
  
  兴宁区
  
  1个
  
  昆仑镇
  
  江南区
  
  2个
  
  延安镇
  
  江西镇
  
  青秀区
  
  2个
  
  刘圩镇
  
  伶俐镇
  
  武鸣县
  
  1个
  
  双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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