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厅字[2011]36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制订和报送2012年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八)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结合我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策划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选题;一批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研究的选题,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九)充分重视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领域学术成果的出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读物的出版。

  (十)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实施精品战略,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出版,策划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选题。

  (十一)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累和传承,加强古籍整理和出版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译制出版工作。

  (十二)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安排一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等为着力点的相关选题;关注并策划一批有关贫困地区、困难人群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方面的选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加强农业实用科技、科普读物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方面读物的出版。

  (十三)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重点推出一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出版物;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的优秀科普类出版物;一批体现中国元素、传承中华文明的优秀原创连环画、动漫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

  (十四)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对外翻译出版一批优秀文化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选题;同时,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注重翻译出版一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的高质量、高品位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

  三、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总署颁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出版管理。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选题,不得按一般年度选题上报,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二)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杜绝粗制滥造,减少平庸之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出版和跟风炒作现象。

  (三)不得安排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禁载内容的选题,坚决禁止出版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出版物,不得安排恐怖、色情、暴力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选题。

  (四)继续贯彻落实总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的通知》,不得安排以各种名义散布荒诞言论、歪理邪说和伪科学的选题。

  (五)要加强对引进版出版物内容的审读把关工作,不得安排损害国家荣誉、国家利益和破坏国家统一的选题。

  四、图书出版计划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

  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总署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所辖、所属出版社(军队系统出版社除外)的年度出版计划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审批(京外中央各部委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委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总署备案;军队系统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总署备案。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做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2012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对出版计划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制订出版计划的指导思想,选题总量、结构、特点;新书、再版图书情况;重点选题和需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情况;选题计划中带有共性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实施计划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报送材料

  报送的材料分文字和表格两部分,文字部分为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在各出版社的文字报告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分析报告;表格部分由出版社按图书选题上报系统的软件格式和软件设定的必填项目与要求上报(同2011年)。有关材料请于2012年1月9日前报送总署。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