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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11]24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的复函

  (林造发〔2011〕246号)


  

  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授予万宁市“槟榔之乡”称号的请示》(琼林〔2011〕22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海南省是我国槟榔主产区,全省槟榔面积97.8万亩,年产值20亿元。其中,万宁市素有“海南槟榔半万宁”之称,目前槟榔种植面积56.6万亩,年产值10多亿元。为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海南槟榔文化,促进槟榔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局同意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槟榔之乡)”。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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