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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1]7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强化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发展。 二、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须于 11月22日前对所辖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于11月23日前书面(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我局将按省住建厅的要求,于 11月24日至30日组织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同时将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若干工作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11]136号)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区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受检区县 2项在建工程; (二)听取各区县住建局工作汇报; (三)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 (四)检查情况反馈; (五)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另行通知为准): 1、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金平区; 2、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龙湖区; 3、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潮南区; 4、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潮阳区; 5、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澄海区; 6、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 至11月29日 ,南澳县; 7、11月30日(星期三),市直。 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1]756号) (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