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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经流(2007)490号〕,现就开展2011年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符合《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1年11月2日-11月15日。 四、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规范填写《2011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2011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09、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 六、纸质材料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32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陈琦芳;联系电话:23112658)。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