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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25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11]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法〔2011〕472号)精神,我市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珠宝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孙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皇海澄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冯 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道林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 宏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小平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江 萍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玲玲 共青团南京市委副书记

  

  余 清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皇海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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