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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接上页]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加评选,并对参选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

  

  参选的省属、中央驻粤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要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主要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企业与1家后备企业名单,并推荐1-2个工业园区。

  

  (三)各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的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送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天。对在全省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候选单位,由后备名单中递补。对评选确定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五)获得通报表扬的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出现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评选标准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表扬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或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见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四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孟凡菊

  

  电话:020-83334104,传真:020-83332786

  

  电子邮箱:gdldt@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

  

  附件:1.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广东省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地 区

企业名额

工业园区名额

广州

16

15

 

深圳

16

珠海

9

汕头

8

佛山

9

韶关

6

河源

5

梅州

6

惠州

9

汕尾

5

东莞

10

中山

9

江门

9

阳江

6

湛江

7

茂名

7

肇庆

7

清远

5

潮州

6

揭阳

6

云浮

5

顺德区

3

省属、中央驻粤企业

16

合计

185

15



  

  附件2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性质:

  行业类型: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2011年月 日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数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曾获表彰情况

 

 

 

 

 


  

 

 

 

 


  (注:主要事迹要根据评选基本标准说明企业的做法、取得的成果及体会等情况,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2011年    日,本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 人,人数和资格符合法定规定。经认真对照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参评标准并进行表决,人认为本企业符合参评标准并同意参评,人认为不符合参评标准,人弃权,认为本企业符合参评标准并同意参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超过应到职工(代表)人数的2/3。

 

 

 

 

企业工会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推荐申报意见

 

经初评并在本地区公示7天后,同意推荐该企业作为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候选单位 / 后备单位。

 

 党委、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注:党委、人民政府盖章,可以盖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的公章,也可以盖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附件3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报表

  

  园区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2011年月 日

  

园区名称

 

园区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数量

 

职工人数

 

园区负责人姓名

 

邮  编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曾获表彰情况

 

 

 

 

 


  

 

 

 

 


  (注:主要事迹要根据评选基本标准说明园区的做法、取得的成果及体会等情况,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有关情况说明

 

1.本园区订立了期限从 日至 日的区域性集体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审查通过。

2.本园区属于 / 不属于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点。

3.如园区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填写以下内容:

三方机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为 ,工会组织负责人为 ,企业组织负责人为

  三方机制办公室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园区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推荐申报意见

 

经初评并在本地区公示7天后,同意推荐该工业园区作为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候选单位。

 党委、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注:党委、人民政府盖章,可以盖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的公章,也可以盖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附件4

  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2009年1月1日至今)

  

  

单位

名称

 

职工数

 

用工

管理

情况

 

 

 

(当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安全

生产

情况

 

 

 

 

(当地安监部门盖章)

职业病防治

情况

 

 

 

 

(当地卫生部门盖章)

环境

保护

情况

 

 

 

 

(当地环保部门盖章)



  (注: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否非法使用童工、是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动关系不和谐事件等情况提供证明意见;安监部门从是否发现生产场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方面提供证明意见;卫生部门从是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等方面提供证明意见;环保部门从是否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和政策等方面提供证明意见。)

  

  其他必备证明材料:

  1.本企业或者本工业园区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2.企业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工业园区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提供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制定过程说明;

  4.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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