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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加评选,并对参选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 参选的省属、中央驻粤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要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主要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企业与1家后备企业名单,并推荐1-2个工业园区。 (三)各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的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送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天。对在全省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候选单位,由后备名单中递补。对评选确定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五)获得通报表扬的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出现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评选标准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表扬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或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见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四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孟凡菊 电话:020-83334104,传真:020-83332786 电子邮箱:gdldt@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 附件:1.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广东省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性质: 行业类型: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2011年月 日
(注:主要事迹要根据评选基本标准说明企业的做法、取得的成果及体会等情况,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注:党委、人民政府盖章,可以盖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的公章,也可以盖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附件3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报表 园区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2011年月 日
(注:主要事迹要根据评选基本标准说明园区的做法、取得的成果及体会等情况,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注:党委、人民政府盖章,可以盖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的公章,也可以盖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附件4 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2009年1月1日至今)
(注: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否非法使用童工、是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动关系不和谐事件等情况提供证明意见;安监部门从是否发现生产场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方面提供证明意见;卫生部门从是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等方面提供证明意见;环保部门从是否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和政策等方面提供证明意见。) 其他必备证明材料: 1.本企业或者本工业园区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2.企业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工业园区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提供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制定过程说明; 4.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