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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估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的标准、评估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评估工作应实现简便、快捷,以有效缩短办税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的划分 鉴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估价范围广、人员要求高、前期投入大等特点,加之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加强组织管理尤为重要。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地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明确部门具体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采集本地区房地产信息数据,建立数据库,确定估价技术路线,开发或改造估价软件,建立计税价格核定的征管机制、争议处理机制以及后续维护管理等;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专业建议,在信息传递、价格评估、协税把关等方面建立部门间的协助机制。 四、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主要工作内容。 1.采集数据信息,建立房地产基础数据库。 2.修订估价模型,建立存量房交易估价信息系统。 3.测试、检验存量房交易估价信息系统评估价格。 4.将系统应用于税收征管,加强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工作。 (二)工作步骤。 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应用阶段,各县应明确各阶段的详细工作任务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并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1.准备阶段(7月20日-8月30日)。 (1)摸底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信息状况,相关专业机构状况,相关团队状况。 (2)制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实施步骤,部门配合。 (3)动员部署。统一机关人员思想认识,了解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 (4)前期培训。全州软件和业务培训在8月上旬进行。 (5)政府采购。包括劳务采购和设备采购,提供好坚实的人员保证和设备保障。 2.实施阶段(8月31日-11月20日)。 (1)采集信息。信息采集是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各县市必须精心组织确定合理的采集对象,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为估价系统奠定基础。 (2)确定估价技术方案。细分市场,建立不同的估价模型。估价分区,评估价格按区域划分,降低工作难度,建立估价模型。 (3)软件开发。全州统一使用省地税局确定的软件,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本地化的改造,系统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运行测试,可以采取一套数据双轨运行的方式进行比对测试。 3.业务培训。由州地税局分二次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市操作员进行软件培训。 4.应用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为测试、验收、试运行阶段)。 估价信息系统建立后,直接应用于房地产交易税收“一窗式”征收窗口,对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审核,自动生成估价结果,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 (1)建立配套制度。首先制定与估价信息系统配套的征管办法及内部规定,明确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具体法则和操作规范,确保计税价格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与高效。 (2)优化征管流程。估价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现有的税收征管流程进行优化。 (3)建立争议处理机制。争议处理是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是一项具有创新型的工作措施。开展评估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原则。 五、后期管理 估价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后期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对基准价数据的动态监控、异常数据的分析、以及新增、遗漏楼盘基准价的增补工作。后期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测评估价系统运行效果。 (二)补充税源基础资料。 (三)动态调整计税价格。 六、五县一市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及时上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每一阶段工作都要报书面材料,准确反映该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和措施。州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对各县市的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