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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京教体美[2011]19号)


  

  各区县教委:

  为继续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冬季长跑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将继续联合组织开展以“阳光体育与快乐校园同行”为主题的第五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长跑活动”)。现将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阳光办〔2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教委要提高认识,把推动冬季长跑活动作为落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大课间、活动课、体育课等形式积极开展冬季长跑活动。

  二、各区县教委要联合体育局和共青团、少先队,成立冬季长跑活动领导小组,总结前四届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区县冬季长跑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教研部门研究设计适合本区县中小学开展的各类跑步方式,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调动广大中小学生参与锻炼的积极性和热情,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锻炼的实效。

  三、各区县教委、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冬季长跑活动的起跑仪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阳光体育互动网站(www.sunnysports.org.cn)投稿,报道学校冬季长跑开展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冬季长跑的重要意义,向全社会展示学生参与冬季长跑活动的风采。

  四、各区县教委要对冬季长跑活动开展好的学校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活动中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阳光办〔2011〕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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