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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市教委决定在2012年举办北京市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指导思想 (一)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指导思想: 1.立足普及、重在参与。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中小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校园。 2.重在育人、展示成果。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三、活动项目 合唱、戏剧、行进管乐。 四、组织工作 (一)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合唱、戏剧项目组织工作,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展示。 (二)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行进管乐项目、金帆团组、中专组的组织工作。 (三)市艺术节办公室制定节目选拔标准,审核参加合唱、戏剧项目展示的优秀节目。全市展示节目的要求与标准另行通知。 五、节目要求及组别设置 节目内容要突出主题,内容高雅,格调清新,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突出时代特征,反映当代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一)合唱 1.校级合唱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中专组(具体分组见附件)。班级合唱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组队人数以班级自然现状为准。 2.演唱曲目要健康向上,演唱反映学校生活,弘扬时代主旋律,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优秀作品,鼓励创作。其中: 校级合唱团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班级合唱队演唱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不能使用录音带及cd伴奏。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教师;金帆合唱团、城区各中小学合唱团(队)伴奏必须是本校教师或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合唱团的指挥和伴奏不限。 (二)戏剧(京剧、校园剧、儿童歌舞剧) 设小学组、中学组、中专组。其中: 京剧:限京剧表演片段,人数为2至15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校园剧: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儿童歌舞剧:人数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行进管乐 设小学组、中学组。演奏曲目时间为5-8分钟,人数(含旗队)不超过120人。 六、奖项设置 (一)合唱、戏剧、行进管乐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展演节目总数的20%、30%、50%进行评定,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合唱、戏剧展演奖项由各区县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行进管乐项目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及最佳指挥奖。 (三)合唱、戏剧项目展示期间设立节目特色奖、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最佳创作奖。 (四)金帆团组展演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定。金帆团组评定特色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五)所评奖项将作为金帆团评估的标准之一。 七、时间安排 (一)2012年4月3日前为班级、学校、区县展演阶段。 (二)2012年4月9日前区县上报行进管乐、金帆团组展演节目。 (三)2012年4月12日前区县上传合唱、戏剧项目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的节目。 (四)2012年4月中旬为金帆团组、行进管乐展演阶段。 (五)2012年4月22日至28日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节目资格审核。 (六)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阶段。 八、上报方式 按市艺术节办公室下发的统一格式上报区县展演节目单、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合唱与戏剧项目展示活动节目。市艺术节办公室将市、区县两级艺术节展演情况在“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