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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国土资发[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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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的法律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刑法》、《物权法》、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等。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及自身实际制定本市的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联络员,报厅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市国土资源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厅组织开展对各市执行规划情况的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厅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对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把法制宣传纳入目标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六五”普法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典型推广和总结表彰工作。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上传下达、沟通联络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

  

  (二)保障措施

  1.健全制度,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认真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组织编写普法学习教材,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厅普法办公室。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经费预算,要适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和资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4.培养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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