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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季度考评,只奖不罚。区政府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两个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公共服务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季度考评中连续排名第一的加倍奖励。鼓励各区在街道办事处中开展城市管理创优争先活动,每季度每个区评选一个业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经市综合考评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分别奖励50万元。对县(市、区)组的月考评和季度考评只排名次,不作经济奖惩。每季度各县(市)及上街区可推荐一名优秀乡(镇、办事处),经考核达到优秀示范乡镇标准的,市、县(市、区)两级给予等比例的资金奖励。 (三)年度考评,只奖不罚。区政府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两个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公共服务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四)综合考评委员会根据日常监测检查情况,对成绩特别突出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实施奖惩。具体办法另定。 (五)考评结果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进行备案,作为对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每年度区政府组成员被处罚6次以上、市政府单位组、县(市、区)组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成员被处罚3次以上的,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为保证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顺利推进,从各考评对象中各抽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检查组。负责区政府组、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及县(市、区)组的检查组成员从市政府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抽调;负责市政府单位组、公共服务组的检查组成员从区政府、管委会抽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部、市城市管理综治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月综合检查组每月25日前,将月考评成绩上报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分级管理,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三级综合考评体系,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单位、市级公共服务部门实施考评;各县(市、区)及管委会对所辖行业管理部门、乡(镇、办事处)实施考评;各乡(镇、办事处)对所辖社区实施考评,各级相应建立城乡管理考评组织,抽调固定人员,制定考评方案及考评细则,并上报上一级考评组织审核。 (三)建立例会制度,适时掌控城乡管理热点。每半月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业务例会,分析城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形成规范文件上报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每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一次城乡管理综合考评总结会,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考评结果,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城乡管理高层论坛,每年开展一次市民、媒体、网络问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城乡管理工作。 (四)统一考评标准,严肃考评纪律。城乡管理综合考评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管理标准为依据。参与考评人员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守考评标准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五)接受公众监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新举措、新成绩。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完善城乡管理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网络问政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市民和媒体监督制度,将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列入城乡管理考评成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