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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设立了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少儿节目和动画产业发展实际,对奖励范围等作了修改。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动画片精品创作的促进作用,决定取消“优秀国产动画栏目”项目,增设“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 二、申请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频道(频率)须开播两年以上,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且在2011年度未间断连续播出,各类动画片需为2011年出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电视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上限为:少儿广播栏目、频率、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片不设上限。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参评资料需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寄送,并附参评项目列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附件:1.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2.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3.优秀少儿广播频率奖励项目申请表 4.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5.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申请表 6.优秀国产动画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7.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8.少儿精品名牌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联 系 人:李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传真电话:010-86091863 附件1: 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和国产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 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程序 (一)国家广电总局设立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解放军总政艺术局对所辖机构进行初审,总局直属单位、中直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报国家广电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 (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委集体评议后以投票方式评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三)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每年举办1次。每年12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所有申报作品必须为当年制作、播映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少儿节目类各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个,申请动画类各项目的数量不限。 (四)凡已获得三次专项资金项目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少儿栏目,可参评“少儿精品名牌栏目”奖项评选,不再参加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项目的评审。 三、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 (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体现民族精神、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