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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厅函[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作为党中央机关报和机关刊物,是党中央指导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做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征订工作,不断扩大其传播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对于巩固党中央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光明日报》多年来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光明日报》征订工作,对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营造教育改革发展良好舆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教育系统《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以上报刊列入重点征订计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统筹兼顾,抓好落实,确保2012年度征订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校和职业学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各高校要将订阅工作作为加强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把以上报刊订阅到学生党支部,同时在校内广泛建立阅报栏。

  

  三、各地各校要积极和社会各界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有关捐赠报刊活动,为学校出资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上述精神通知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并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订阅经费的落实,切实做好2012年《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的订阅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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