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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残疾人现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监测办公室:

  

  2011年度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得到各级残联高度重视,在经费、人员配备、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了重点保证,前期工作高调启动,扎实推进。目前,多数地区《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的编制和残疾筛查工作已经完成,陆续将进入医师检查评定阶段,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国工作进展不平衡,仍有个别地区在工作安排和筛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编制底册、筛查、医师检查评定和填写残疾人状况监测表,都是现场监测的最重要工作环节,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今年监测工作的成败。为了确保做好残疾人状况现场监测的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全面掌握基层各样本点现场监测进度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全局,对工作薄弱地区及时检查指导,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

  

  二、补充完善残疾人监测样本是新一轮监测的主要任务之一,努力找出小区全部0-6岁儿童、掌握好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筛查比例是医师检查的基础。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监测方案要求,所有0-6岁儿童和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都要经过医师检查。要协调好监测组与医师检查组的工作,监测员要主动督促、引导受检人员上站检查;医师也要克服困难,不能到检查站的,要组织医师入户检查,检查结果要为群众保密。尽最大努力保证检查比例,减少失检人数,不得赶进度,切实做好残疾人监测样本的完善补充。

  

  三、充分发挥市(地)级监测办的作用,积极协调、检查、指导、验收所辖监测县的筛查工作,安排好医师组赴各县样本点的检查评定时间,组织好监测县进行问卷交叉审核,严格把好监测质量关。

  

  四、认真做好入户残疾人监测问卷登记工作,如实反映残疾人及家庭的状况,为评估全国残疾人小康水平的实现程度和残疾人“十二五”纲要的年度执行情况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五、各地要制订详细的质量验收计划,对本地区监测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级负责,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为新一轮监测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办接此通知后,全面梳理本地区的监测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日报制度等有效措施,再接再厉,扎实做好残疾人现场监测的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任务。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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