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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教学管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兵役机关要指导承训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管理。承训学校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退役士兵继续发扬部队培养的好传统、好作风,激励他们珍惜机会,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确保每一位退役士兵学员通过培训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制定培训目标、考核标准,并建立承训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培训结束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承训学校,取消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培训资金的依据。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