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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接上页]


  (三)加强教学管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兵役机关要指导承训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管理。承训学校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退役士兵继续发扬部队培养的好传统、好作风,激励他们珍惜机会,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确保每一位退役士兵学员通过培训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制定培训目标、考核标准,并建立承训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培训结束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承训学校,取消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培训资金的依据。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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