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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生产许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要求。 (八)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要严格审核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企业,对未经国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和国家产业政策部门确认其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生产企业,不得受理其申请。要按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企业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九)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钢筋、水泥、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产品生产企业从严监管。加强对“两高”产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抽查、巡查、年度审查等措施,监督获证企业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认证认可工作 (十)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在主要用能产品生产企业中积极宣贯节能产品认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申请节能产品认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和推进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十一)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实效。要充分发挥目前国家已确定的31家试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作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本市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管理效率。 六、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十二)积极推进锅炉节能工程。积极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以及锅炉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 (十三)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要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采用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新产品能效测试等手段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监管,把好准入关。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推进节能工作的激励机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节能产品(技术)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 (十四)积极推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进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推广集中供热。 七、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科学研究,提升技术服务能级 (十五)加大节能检测投入力度。要争取建立固定经费项目和渠道,用于支持节能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质检系统节能检测技术装备和水平,满足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 (十六)提升能效检测能力。相关技术机构要积极推进能源效率测试体系建设,培养和建立稳定的能源效率测试研究队伍,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要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碳排放检测评价技术、能源效率测量技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测试方法等的研究,建立不同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标准,完善和发展能效项目检测能力。 八、加大质监系统内部节能减排 (十七)加大自身节能减排力度。市质量技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大自身节能减排的力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2011年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市质量技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办发〔2010〕7号)要求,推进公务车节油工作,严格执行“少开一天车”政策;加强耗电耗水设备日常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用品和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强化“低碳经济”意识,围绕“环保世博、绿色世博”主题,营造绿色办公氛围,倡导低碳办公及生活理念,切实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能耗下降1%的节能指标。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事关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将履行职能与推进节能减排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还有待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保障能力建设仍显薄弱。今年是“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开局年,9月份,国务院已正式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提出了50条政策措施,并明确了全国各省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上海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类地区,承担着“到‘十二五’期末,单位产值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18%”的节能目标,任务不可谓不重。质量技监部门作为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技术基础保障和节能执法检查任务,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逐条落实完成。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