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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㈡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依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和股金结构,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加强财务核算,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通过努力,争取多数合作社达到规范化要求,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㈢实行项目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菜篮子”工程、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村一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组织实施,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 ㈣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