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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2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击病死猪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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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确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宣传部门要引导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工作情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肉品安全知识和食用病死猪肉的危害,引导消费者进购“放心肉”,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卫生部门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开展有奖举报,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督查检查,加强信息沟通。监察部门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特别是对非法制售窝点、企业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市、区食安办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本级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工作任务。12月5日前,各区、各部门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安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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