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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方向,对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十月份以来,重大以上事故出现反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全国煤矿连续发生8起重大以上事故,占今年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的40%。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20起重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共11起、死亡195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5%、57.7%。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尤其是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到目前为止,仍有8人被困井下。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规组织生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该起事故是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极为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分析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彻底等;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同时,进入第四季度后,煤炭市场需求旺盛,诱发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生产矿井抢产量、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提高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保供应与保安全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相结合,认真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十二五”期间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千方百计减少事故总量,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为重点,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大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近一个时期以来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事故占到事故总量的一半以上,这是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这两个重点,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责任,重点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第四季度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假技改、真生产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回潮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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