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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央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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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作成效突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5.思想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职工服务,作风民主、秉公办事,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原则、范围与表彰名额

  

  (一)评选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群众公认、好中选优。

  

  (二)评选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各中央企业(含总部职能部门)及其子企业(独立单位,不含部门)。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含总部)及其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战线上的专兼职工作者。

  

  (三)名额分配。

  

  以国资委统计的2010年各中央企业职工人数为基础,考虑企业重组等因素,兼顾企业间的平衡,按一定比例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中央企业推荐基础上,按10%左右的比例差额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四、推荐办法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认真酝酿,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单位和个人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5份,附电子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表经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盖章有效。

  

  五、评选程序

  

  (一)各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统一报党委宣传部。

  

  (二)党委宣传部根据评选标准,对企业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名单,并对部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检。

  

  (三)国资委有关厅局对拟推荐的先进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经营业绩、纪检监察和党建工作以及先进个人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四)将拟推荐单位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示期间,如有发现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有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再复查,对确有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推荐资格。

  

  (六)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国资委党委审批,并择时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加强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表彰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部署,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本次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广泛宣传,动态管理。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宣传推广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格纪律,客观公正。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标准和规定办事。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王晓华 唐凯

  

  联系电话:010-63193241、63193350、63193351(传真)

  

  电子邮件:xuexi@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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