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A级旅游景区参与“2012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项目是景区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手段,项目实施两年来,促进了景区服务质量,提升了景区知名度,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义务监督卡将于2012年3月31日到期,根据委领导指示,2012年拟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旅游局积极征询本区县a级旅游景区的意向,在景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推荐景区加入“2012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项目。同时,请严格把关、精心筛选,保证所推荐景区的质量和水平。

  二、参加“2012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的a级旅游景区,市旅游委将在产业发展、市场推介、营销宣传、公共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

  三、市旅游委将总结两年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卡使用和管理规范,明确持卡监督区域,制定持卡人使用规定。

  四、2012年度义务监督卡使用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五、请各区县旅游局于2011年11月18日前填写附件表格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联系人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推荐参加“2012年度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卡”项目景区名单

  区(县)旅游局

  

  

序号

景区名称

景区

等级

监督卡项目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区县旅游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区县旅游局盖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