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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通知

  (榕政综〔201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1992年11月2日,市政府核定公布盘石山遗址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公布了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考古勘探和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盘石山遗址文物本体范围及保护范围为:盘石山遗址核心范围(详见附图)。希望遗址所在地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盘石山遗址核心范围图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盘石山遗址核心范围图(图略)

  

  附:gps测点说明:

  a测点:北纬 26°07′45.1″,东经 119°18′32.5″ 海拔:20米。

  b测点:北纬 26°07′46.0″,东经119°18′31.7″ 海拔:20米。

  c测点:北纬 26°07′44.3″,东经119°18′27.9″ 海拔:19米。

  d测点:北纬 26°07′44.0″,东经119°18′27.8″ 海拔:1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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