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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396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六条 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按计划建设一批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应采取通透式处理,附属绿地根据用地性质,无特殊要求的也应采取通透式处理,将绿地景观与城市景观融合。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中应保留原有树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需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砍伐、移栽和破坏绿地内的古树名木,对其应按照相关规范实行原址保留和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以生态平衡、景观优美、功能合理、体现地域文化、以人为本、近远期相结合为原则,按照不同绿地类型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绿地的内部用地比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新建和扩建绿地的绿地率必须达到规范指标,原有绿地的绿地率指标不足的,逐步改造完善。

  第二十一条  各类城市绿地的建筑和景观小品应以经济、实用、安全、美观为原则,建筑风貌应与绿地文化内涵、功能要求、周边环境相协调。接纳游客的城市绿地出入口、道路、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确保残疾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内有文物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要保留,并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做好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

  (一)应保证稳定良好的水源,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进行灌溉。应考虑雨雪水的收集、储存和利用,绿地应低于道路路面5-8厘米。应符合种植土壤要求,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的混入,种植土要求总含盐量不超过1g/kg,ph值为6.0-7.5。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对其进行改良,以满足植物正常生长要求;

  (二)灌溉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绿地类型和植物灌溉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验收

  (一)绿化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标准: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l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二)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进行验收;

  2.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8%以上;

  3.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以上;

  4.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

  5.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6.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7.种植的植物材料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8.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

  (一)绿地的管理应符合以下标准:

  1.及时清理垃圾、施肥、修剪,发现枯干死树应及时清理补植,按照现有植物品种和规格进行补植,以达到绿化整齐协调的要求;

  2.灌溉设施应齐备完好,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和补充,管道维修后及时恢复绿地;

  3.施生物有机肥:新植乔木两年1次,其他乔木一年2次,一般20千克/株,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统一管理。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树龄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4.春季病虫开始活动之前刮除老树皮涂白,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尽量使用机械除雪设备与人工除雪措施。使用融雪剂应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融雪剂,施洒(撒)的融雪剂应距车行道外侧道牙1.5米以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在绿地和树池内,减少融雪剂对行道树和绿地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冬季应对不耐寒植物进行防寒处理,对灌溉管网用真空泵排空水分,防止冻裂。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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