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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墙[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确认产品准入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确认产品准入管理的通知

  (豫建墙〔201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近年来,随着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深入进行,我省烧结类新型墙材高速发展,相继建成了一大批技术好、规模大、档次高、质量优的企业,为满足城乡建设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快速的产能扩张也带来了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落后生产技术仍然存在,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急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今年8月郑州市京沙拆迁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二期工程发生严重墙体质量事故,对城乡建设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敲响了警钟。为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确认产品质量监管,根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加强烧结类新型墙材确认产品准入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建厂手续。新建烧结类企业申报产品确认,必须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厂的文件(掺加页岩、粘土、河道於泥的还应提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省级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在半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各级住房和城乡部门及墙改办要严格建厂手续审查、现场考核工作,对于发现批大建小、擅自改用落后工艺,以及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质检报告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办理确认手续,情节严重的要追查有关企业责任,记入不良记录。

  

  二、严格核定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新建烧结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6000万块/年,资源丰富地区和依托大型排渣工矿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块;采用隧道窑一次码烧工艺,窑断面尺寸不小于4.6米,挤出设备不低于60型。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确认,对原有老企业的确认要从严控制;对于采用轮窑工艺的确认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已确认的企业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逐步改造完毕,期间申报复检换证的要作出限期改造承诺,否则不予复检换证。

  

  三、严格考核质保体系。申报确认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制度,完整的自检报告和控制计录;企业化验室必须配备发热量测定仪和钙铁分析仪,每批原材料必须检测并有计录;关键岗位责任明确,人员落实;产品标识明晰,并经墙改部门备案。

  

  四、严格实行行业监管。各市、县建设、墙改部门要通过提示性公告、技术咨询等形式将最新技术政策告知新建烧结类企业,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确认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性。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强化确认产品标识、质量抽检、见证取样等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新型墙材的认知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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