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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科[2011]418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1〕418号)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和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及申报要求,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根据科技部要求上海市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数不超过5个,重点新产品按控制数推荐。科技部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库,择优予以支持。

  

  受科技部委托,上海市科委作为本计划项目的组织和推荐单位。现将上海市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和支持领域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在行业进步和地方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1.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2.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3.优先支持上海市政府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三、支持领域

  

  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四、不支持范围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五、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流程及要求

  

  申报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工作。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通过“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word格式)电子数据,经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打印申报表和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2、项目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②经审计部门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③可说明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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