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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⑦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⑨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⑩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项目的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两项电子数据通过“申报中心”网站在线提交至上海市科委,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2、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区县科委进行初审,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区县科委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一并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吴静 电话:53080900*137、182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 七、项目的评估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将继续采取评估方式。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由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管理单位,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科技部。 八、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本市有关委、办、各企业集团、上科院等下属企业,请通过注册地的区县科委申报; 4、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 申报项目材料封面上和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和一致,并与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6、《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和申报要求及附件等文件,申报单位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 请各区县科委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部《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略) 附件2: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略) 附件3:申报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相关材料(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